在以外部面向剖析台灣電視劇的產製環境後,我們瞭解到電視劇作為一文化商品後所擴散的有形與無形價值,進而再面對整體電視劇產業化的重要議題,就必須反視政府如何對待此產業,或民間機構如何與政府相互搭配以扶植新興產業。
過去或現在,台灣在發展ICT產業上,不論政府或民間的經驗皆十分純熟,但在發展文化創意產業上,策略與布局卻顯得跟不上鄰近國家的創新,整體政策的牛步化,是否與政府部門的配置分散有關?而民間機構是否也產生了積極協助的角色?在這個軟性內容也被視為重要產業的時代,我們將焦點回歸到政府的功能性,並著力探討南韓政府與民間單位在發展電視劇的經驗,以作為台灣電視劇在被政府視為重要文化觀光工具之後的參考改革依據。
在政府部門中,其實存在著許多業務範圍重疊的單位,例如地方政府下的新聞處、交通局的觀光部門(或觀光旅遊局)與文化局這三個單位,在某些性質上是類似的,而業務重疊的現象是必須裁撤相關部門,還是整合資源以創造綜效呢?以台北市政府為例,即整合新聞處與交通局所屬部分單位為觀光傳播局,其執掌城市傳播行銷與觀光業務,而面對國際雙年展或台北電影節的國際化,文化觀光的重要性,也被視為能帶動城市外交與促進城市經濟發展的動力,文化局是否也被當局考慮過進行整合?就像南韓政府中的文化觀光部一樣,以發揮文化觀光傳播上的綜效。
說到文化觀光,又以南韓為例,我們就會想起《大長今》與濟州島,或《冬季戀歌》的南怡島,以電視劇成功帶動觀光的案例,南韓早以文化觀光部為首的單位進行推動,而台灣政府在2007下半年也模仿南韓經驗推出「影視基地」的政策概念,擬以F4主演的《在這裡等你》此偶像劇,於劇情中容納台北101大樓、故宮、日月潭等眾多重要景點以推銷台灣觀光;在南韓設有文化觀光部,相較於台灣將文化創意產業的責任分設於新聞局、工業局及文建會,而此次借重F4所欲推行的觀光策略,新聞局更結合了公廣集團、交通部觀光局、農業委員會及各縣市資源,不只景點分散,資源也分散;「影視基地」的概念已晚了別人好多年,現在連策略都有可能面臨分散。
南韓政府在推行電視劇產業上,設置了諸多機構,以全面性地、專注性地協助韓劇產銷流程中的各個環節,從頭端的人才培育、資金補助、節目研發、基礎設施建置,到後端的國際通路、銷售與發行等環節均有所涉入,其整體性的規劃,使韓劇在產製環境及條件有相當大的優勢,以下即根據各個與韓劇產銷相關之部門進行討論。
「文化觀光部(Ministry of Culture & Tourism;MCT)」,為南韓中央文化行政機構,其掌管監督文化、藝術、觀光、體育等領域的工作事務。該部門致力於文化產業的招商引資,以提高南韓文化產業的經濟成長,並推動文化、觀光產業的發展,協助其成為具有競爭能力的核心創意產業,並透過文化產業發展的推動,帶領南韓走向國際市場;台灣政府呢?目前與文化創意產業有關的單位分散於經濟部工業局、新聞局、文建會,是時候匯集資源以創意力幹掉南韓的時候了吧!
另外,南韓MCT下設有「文化產業局(Cultural Industry Bureau)」,其主要功能為執行強化國家文化產業競爭力之工作,文化產業局拓展許多文化領域的基礎建設,例如動畫、影音產品、電影、出版品等產業,協助這些文化產業進入海外市場,發展加值性的文化產品以培育文化產業所需的專業人力資源,而該局下設之「廣播廣告科(Broadcasting and Advertising Division)」主要在支持廣播電視製作及其相關團體之活動、發展廣播電視產業的調查研究工作、培養廣播電視產業的人才、改善廣播電視產業的流通結構等。
由此可知,文化產業局負責韓劇出口到海外的推廣業務,也就是國際通路與行銷、人才培育部門,而廣播廣告科則負責電視產業的研究工作與專業人才之培育,亦即研發與人力部門。
公部門外,南韓亦設立「韓國放送影像產業振興院(Korean Broadcasting Institute;KBI)」,此機構主要負責研發、人力、資訊系統、財務規劃與融通、節目規劃、設備設施,不只在內容與行銷上的規劃,南韓對於新技術與硬體上的研發亦一併進行重視,而南韓政府更依據「文化產業振興基本法」成立「亞洲文化交流財團(Korea Foundation For Asian Culture Exchange;KOFACE)」,KOFACE主要負責文化產品的國際通路與行銷、研發、資訊系統部門的業務,其將長期以來企業形成的個別文化產業對外窗口「單一化」,以支持及協助南韓文化產業出口海外的輸出。
KOFACE特別的功能在於,其在台灣、新加坡、越南、北京與上海等地設立分支機構,並針對亞洲各國文化產業進行調查,據此資料產製符合亞洲市場需求的文化產品,於是韓劇在開拍前,無論是劇本或是選角,都需經過市場規劃再進行拍攝,以落實產銷一體的製作理念。
台灣政府把F4當作是文化觀光的工具,並透過公開招標的方式,柴智屏為首的「可米瑞智」成為此次電視劇作為觀光宣傳的成敗關鍵,反觀南韓,則存在「韓國觀光公社(Korea National Tourism Organization)」此機構,該單位主要規劃「韓流」在海外市場的行銷活動,著重在娛樂事業及觀光產業的結合。韓國觀光公社為了發揮韓流效應的最大效益,邀請韓流明星拍攝形象宣傳廣告促銷南韓旅遊,也針對海外市場規劃韓劇、南韓電影的拍攝場景,利用這些文化內容產品將南韓的觀光旅遊行銷到世界各地,以置入性行銷的手法結合國家利益與文化產業,齊力創造文化經濟,而為了延續及擴展文化產業發展及成長機會,該組織特別成立一行銷團隊,以系統性的策略利用韓流明星帶動南韓觀光活動。
相對台灣在進行所謂「影視基地」的概念是否過於分散?以台北影視節為例,主辦單位總共涵蓋行政院新聞局、經濟部、公廣集團,以及其他有沾到邊的行政與學術機關,我們為何沒有「整合」、「one voice」的觀念?還是我們習慣多方進行、習慣舉行跨部會會議?
最後,發展「影視基地」與打造觀光偶像劇,卻要求台北 101大樓在內等八大景點必須入鏡,但若是沒有好的劇本串起這八大景點,空打偶像牌,效果應該很慘吧?只有將台灣文化,輔以創意的行銷包裝,加上景點的產業化,透過現今最流行的文化創意產業三者相結合,才有機會在低靡的環境中,為電視劇此新興產業與文化觀光找到一個良好的合作模式;以南韓為例,其文化觀光部亦負責韓劇與地方觀光產業的結合,而台灣方面,電視劇由新聞局和交通部觀光局主導鼓勵,而地方特色產業則又另由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所主導的「OTOP」計畫在分頭進行著;單純一個文化創意產業,台灣政府面對這個產業未免也太分散了吧?
新經濟時代的來臨,政府面對的是一個很創意型的產業,創意是變動的、不守規則的,在這樣一個需要靠創意來賺錢的時代,我們需要一個創意的政府,而在這個政府體制下應有一個集相關業務大成的創意部門,並有一個創意型的部長,而不是只靠那根101與F4。
當101不再是全世界最高,當F4出現啤酒肚後,我們還能靠什麼來「賣台」?
- Nov 28 Wed 2007 02:12
F4出現啤酒肚後,還能靠什麼「賣台」? – 從韓劇產業化看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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