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1139844308.jpg  
『吃宵夜一起,看電影一起,喝咖啡一起,吵架一起,冷戰一起,情人節也要一起。
還有什麼沒有一起?一起到□□□□□,進化美好關係。』

大三廣告學的課堂上,曾經搞了一個盛大的模擬annual plan,那是一個知名保養品牌,主要客層以女性為主,但因男性保養市場近年的成長,於是在行銷策略裡也配合產品策略將男性納入TA的目標中,而在for Valentine’s Day的promotion中,將TA設定為18-30都會區女性以及她們的另一半,主要目標為希望透過情人節的話題性,女性能影響另一半,以「一起」行動的方式來店就可獲得折扣,以此突破男性主動靠櫃的恐懼;那時候為了此campaign寫了一小串文案,現在看起來好像太隔靴搔癢了,所謂「一起進化美好關係」看起來整個就是脫離現實過於夢幻,一點都沒抓到insight,感覺完全抓不到時下年輕男女複雜的關係。

可能就是一直都搞不懂這複雜的關係吧,所以總是搞不定自己和這個人的關係;和這個人有了進一步的交集是從吃飯開始,吃燒烤、吃日式串燒、吃炸豬排飯,從很日式的吃法開始,而後也從一場很日式的旅行中成就了之後搞不定的關係,甚至有沒有開始或是有沒有結束都搞不太懂的感覺。

有段時間,我拿著這個人的iPod陪我走著路;聽著這個人的播放清單,感覺像是認識了這個人的聽覺,但見了面有時候卻還是覺得這個人的心正隨著音樂飄得老遠,抓不到也看不清,於是間接爆發了很多的stupid & sentimental;那段時間,說真的回想起來確實在生命當中有著近乎壓倒性的影響力。

又或許這就是現代人的感情吧,吵架吵完會發現其實兩人的關係似乎並沒有在最模糊不清的時候被說死,用簡訊用留言放完狠話後又會往前翻著前幾個月前的簡訊和留言,而那些或多或少充滿了明朗的曖昧;又或許這個人的心飄得其實不遠,只是駐留在這個人自己的主體意識裡而已,也許我聽著這個人的播放清單、牽著這個人的手走在東區的暗巷裡,但我心裡想到的都還是只有我自己,於是吃再多的通化街夜市台南意麵、吃再多三重夜市的冰、看再多信義威秀的深夜電影、唱再多通霄的KTV,再多的一起,我終究還是我,這個人也還是這個人。

也許我們都只是在實踐Giddens《The Transformation of Intimacy: Sexuality, Love, and Eroticism in Modern Societies》裡對於現代愛情的詮釋,我們擺脫了從前必須受制於命定形式、規範習俗的包袱,而變成是完全由兩個人負責填充的空白公式,所有的互動、協議、生活內容和歷史都由兩個人自己全權創造,因此雙方共同分享經驗、交流思想,從而創造了新的自我認同和自我軌道,對於個人的生活和未來歲月,也就產生了一種新的掌控方式,並開始建構自我反思的project,但反思自我到後來其實又變成Beck《The Normal Chaos of Love》裡提到的「個人化(individualization)」就是毀滅愛情的最終原因;不同於「個人主義」指的是一種個人渴求刺激、不願配合他人、不願屈居於人下、無所謂的態度,「個人化」包括了一整個社會轉型的現象,也就是呈現著雙方面四種的解釋:一方面意味者選擇的自由,但另一方面則代表順應內化需求的壓力,而一方面又表示對自己負責,但另一方面則意味者你必須依賴自己全然無法掌控的情境條件。

在容易想最多的這個年紀遇到了這個人,從開始到現在一直都想太多,但我已經接受這個事實並且不再否認,只是時間這次在我身上省略得似乎太過慢,就像手風琴在活動時是拉長的,被人憶起時應該是縮短的,但這個人的手風琴卻在我的心底像是被拉到底般給拉壞了,想縮也縮不回來。我和這個人在一起的所有一起就像IKEA的冰塊燈一樣,不管我人在哪而這個人又在哪裡遇到了什麼樣的人,冰塊燈永遠都不會逐漸融化,沒辦法成為一個事件,沒辦法成為歷史的一部分,沒辦法被我濃縮精簡而忽略不再聯絡,就。是。沒。辦。法。

我開始學習《Paranoid Park》裡滿懷不能說的秘密的男主角,他每天往海邊走去,練習將失去的什麼給文字化,我則往非洲的田裡走下去,那是一條往河邊的小徑;相差六小時、相差將近三十度的溫度,我寫下所有的牢騷,但其實遲早都還是會和台灣有所距離,而這個距離可能再怎麼練習寫下來都無法再縮短回來,也許這大概會成為一種壯遊後的最大遺憾吧。

還有什麼沒有一起?以後還要一起嗎?說真的,是時候該忘記這個人了嗎?只能說也許是一切都來得太快,從那裡開始的時候,也早就從那裡結束了,只能這樣說:Sorry for the Stupid Things ,這首歌當初排在這個人的iPod播放清單很前頭的Babyface位置裡。

「我想我們的緣分應該還沒用光吧?」只能這樣說了。

而留給自己的,不過就是:「靠杯啊!我到底是不是射手男啊我?!」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vincentkense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