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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時代,具有共同理想的人很容易透過網路集合,組織成高效率的虛擬團隊。當一群人在網路上燃燒著共同的理想時,集體的靈魂便孕育而生。當眾人感受到『沒有這個網站我會悵然若失』時,支持它繼續存在的力量,可以讓五十位員工發揮出兩百人的力量。」(陳豐偉,2001)

網路的力量其實很難去定義,網路文化通常被定義為是小眾的,但發展到今天,由於網路閱聽人的特殊性,小眾甚至也開始晉身大眾,從日本的電車男開始(即使出現許多真假的反駁),到ptt的劈腿八卦登上平面媒體頭版,網路的力量,就像台鐵列車一樣,永遠不知道下一班列車何時進站,因為它從不照表操課。

最近台灣的blog出現了「串聯與點名」的遊戲,這有點像是球員兼播報員與球評轉球;球傳來了,即開始陳述自己的怪癖,最後再以tag出其他blog的方式把球傳出去;這個遊戲發揮了blog獨特的特性,讓大家不停地透過traceback and tag,藉著怪癖的forward,只透過指尖,就不知不覺地和其他blogger成了最熟悉的陌生人。

這顆怪癖球分別從Tsuyoshi7454euzz那裡傳來,本來不打算跟隨著這個遊戲,因為我不算是個喜歡跟隨流行的人,尤其是當流行出現一頭熱的現象時,我通常會是那個經過排甜甜圈的長龍卻冷眼以對的人,也就是說,我對「花車樂隊效應」幾乎免疫

不喜歡從眾的個性也反映到我讀書的習慣;高中或大學時,同學都喜歡邀著一起去讀書,但我是個容易分心的人,與其邊讀書邊聊天,不如躲到一個陌生的角落;一直到現在,不管看什麼書,旁邊不是沒有人就是沒有一個我認識的人

這樣看來,我好像很孤僻,但還好還沒到宅男的程度;我還是會去擠市政府,只為了那十秒,但我到底不是個人來瘋,所以很多人認為我很冷淡,大概是我不喜歡和交情還沒到一個程度的人講太多

因為不喜歡說太多,所以就喜歡用文字,尤其在工作上需要交接時,通常我會先用寫的,並且盡量以條列式、表格化呈現,真的再不會,我才會去開口或去demo,這也許和耐性有關,但我通常會認為每個人應該要有自己摸索與嘗試的習慣。

用文字溝通,對我來說比較有效率,但也似乎反映不想太麻煩的惰性,就像每天吃飯,我的右手拿筷子外,左手一定要有湯匙,因為我懶的捧飯碗和便當盒;以口就碗,對我來說就像用口語溝通一樣麻煩。

以上,其實都是不算怪癖的生活習慣,說是壞品味也許才正確。最後,我要把球再傳出去了;我浸在blog的時間不多,不論是寫或看,但瀏覽blog對我來說,是一種跨領域的breaktime;在blog當中,我們會發現很多人從公領域跨到私領域的寫作,像新聞編輯的黃哲斌、數位趨勢的詹偉雄、社會研究的鄭陸霖、文化研究的柯裕棻,我喜歡看非流水帳的blog,以上這些恰巧對我胃口,口味再重一點的話,BLEACHING針對各領域的批判,過癮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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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vincentkense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