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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 not interested in how people move, but what moves them.』-Pina Bausch(1940-2009)

2009年5月,台灣Yahoo!奇摩首頁出現了「黑松茶花」的首頁變天廣告;7月,出現了7-11 Open小將的首頁變天廣告,以往台灣極少類似變天廣告的操作案例,但在日本與中國,變天創意廣告形式的發展卻已非常純熟;以日本近期的案例來看,2009年6月日本Yahoo!為變形金剛操作的變天廣告即引起台灣代理商與廣告主間的討論,廣告主驚嘆這樣的表現方式,代理商紛紛打聽台灣操作的可能、技術與「價錢」,但就是沒有人在意:網友對變天廣告的反應是什麼?

『我並不在乎人如何動,我關心的是人因何而動』德國舞蹈界大師Pina Bausch的這句名言非常適合套用到consumer insight的挖掘與相關課題上。以網路媒體為例,買這個版面而不買那個版面的依據究竟是什麼?背後的策略與consumer insight是否產生連結?還是一切都只停留在購買效益與歷史數據的參考?

網路媒體的角色可以是輔助,也可以是主要發聲來源,重點依然回歸到策略上的規劃賦予網路媒體什麼樣的責任,藉由網路媒體可以達到什麼樣的傳播目的?廣告主的眼中可能只有數據和購買成本,但media planner不應只是滿足這樣基本的需求,在建議版位與連結創意策略時,應參考瀏覽者的心理考量,沒有user希望自己的線上行為被太多的廣告打擾;當user在MSN Messenger上和朋友互動,在功能視窗下置放廣告其實就已經很夠了,干擾式的播放影音或是今年又多出的拉長拉大版位,即使得到高點閱數的量化表現,但在user心中留下的質化印象是好是壞,我們無從得知;當user在Facebook上注意好朋友的照片八卦時,卻出現阮經天的桂格和陳綺貞的Nikon的交友推薦,請問桂格和Nikon和user的關係是?為什麼user需要去加入一個商業品牌社群?不論網路活動或媒體購買,最終總是以量化數字作為衡量,但所謂好的表現的版位,是否只有「太過干擾」的廣告形式才可以辦到?

真正的問題可能在於:Web 2.0的應用越來越多元,但在其中的廣告卻越來越難發揮;banner作得再有創意再吸引人就是沒人點、貴死人的crazy ad作得多漂亮多炫,大量點閱後的數字有真正轉化為銷售嗎?部落格黃金寫手越寫越匠氣、Mobile01上的開箱文越寫越專業制式、網路活動越華麗越沒有人想參與;技術、創意、置入其實都已經不是重點,數字漂亮又怎樣,消費者看了很煩的反應卻永遠不會有人知道;重點應在這些在網路上「越來越自主」的瀏覽者,這些越被廣告打擾就越對廣告無感的消費者,再高深的技術、再酷的創意、再無痕跡的置入都難以溝通到這些難搞的消費者。

現實中的消費者也許變化不大,但當這些消費者上線後,接收來自四面八方的廣告訊息後,他們逐漸在網路上、社群媒體裡成為「無感消費者」,他們只專注自己原本上網的目標、他們只專心在與朋友間的互動,當社群媒體服務興起後,消費者變得更難以捉摸。其實,在Web 2.0時代裡,消費者一樣接收訊息,唯一改變的可能只是消費者「知」的能力與技巧越來越強大,不僅個人而已,更多的可能來自眾多網友的堆疊努力而成,例如中國的「人肉搜索」即為網路使用者知的能力益發強大且容易串連的社會力量結果。

在這樣對廣告無感而社群黏性不斷增加的環境下,如何以數位工具與影響者的操作與發散,進而產生數位影響力為目前網路行銷與公關操作的新趨勢;Web 2.0的趨勢之一即為網友和企業很容易且免費建立自己的社交平台,例如透過blog、facebook、Digg、Twitter、Plurk等,這些Social Network皆有效拉近時空距離,但這些平台都只是一個載具,尤其當企業或每個消費者都可以輕易擁有時,載具本身就不是任何影響力組成的關鍵因素;觀察2008年美國總統選戰中,Barack Obama 、Hillary Clinton和John McCain都有經營專屬的社交網絡,但Social Media的應用在每個候選人身上所得到的結果卻不盡相同,由此可知,數位影響力最終源自個人和其內容對目標群的差異化價值,數位影響力的關鍵因素不在擁有載具。

觀察近期台灣操作數位影響力的案例,以香港旅遊發展局的「六大人氣部落格潮遊香港」活動話題度最高;以往數位影響力的操作僅為選擇寫手置入訊息,並作為輔助網路廣告與活動的手法之一,對於成果並無明顯與大量的曝光,而香港旅遊發展局在2009年旅遊旺季的campaign,直接以「部落客」為活動主角,不用發想複雜的互動遊戲,也不用想太多有的沒有的機制,就是簡單地將部落格寫手的角色放大,一方面直接透過人氣部落客的影響力讓置入操作的圖文可以得到最大的實質曝光,另一方面則操作轉貼與轉寄就能抽香港機票的活動,讓影響力能得到更大的擴散,在offline的媒體運用,更直接將人氣部落客的「潮文」與生活雜誌結合發行特刊,藉以延伸online的數位影響力,並擴散到offline上的關注度。

往往我們會希望透過部落格寫手的操作來創造與目標消費者相互分享的經歷,進而幫助品牌的喜好程度增加,但必須認清的是部落格本身作為載具其實並無法達成喜好程度增加的目的性,真正的問題依然在於目標消費者為什麼願意與我們共乘這些載具?是憑藉部落客什麼樣的魅力?還是內容的獨家即時性?而這些對目標消費者來說又帶出了什麼樣的差異化價值?

操作數位影響力的不可控制因素相對多,且KPI不容易訂,效益不易評量;過去,台灣在數位影響力的操作實務上,多只是執行「PO文」或「寫手」的操作,只是微觀看自己做了什麼、說了什麼、PO了幾百篇文章,而這些文章對茫茫的社交網絡是否具影響力,卻無從而知;觀察香港旅遊發展局的案例,將數位影響力作為整體網路活動的中心,並進而擴散,旅遊本身即為非常「分享」性的產品與服務,在Web 2.0的媒體環境中,捨棄制式網路廣告的溝通策略,整個活動建立在應用部落格、黃金寫手、轉貼轉寄機制,是個非常大膽的網路媒體策略,大膽的原因在於其選擇的溝通方法(部落格、轉貼轉寄)屬於Pull Marketing,選擇權控制在網友手上,現在的網友只會選擇個人有興趣的人物與內容,於是如何讓目標消費者有興趣,並願意一起來共乘就是個必須思考的難題,於是部落客的選擇與內容議題的拿捏反而成了最重要的課題,因為「內容」所提供的差異化價值才是最後與消費者創造共鳴與經歷共享的機會,藉此才能達到提昇品牌喜好程度的目標。

該如何騷動無感消費者?砸大錢用crazy ad?還是用一樣的預算,選擇對的網路影響者,藉以操作更深入的議題?blog與其它社群媒體平台載具,因能更快縮短資訊的距離和時間,且深入消費者的周邊,在360度的傳播力和影響力的效益上受到更多的注目;我們的消費者因何而動?是廣告?還是其它更具說服性的操作?在媒體太過吵雜的環境下,網路媒體策略應挑脫「廣告」思維,回到consumer insight本身為思考點,當impression和CPC都不再是考量因素後,要如何促動我們的消費者?也許需要來點Digital Influ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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